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 第30條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30條

本局收發文採用同號辦法,每年歲首開始,由第一號起順序編至年終為止 ,不得重號或保留空號。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