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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31條

收文之摘由、登記由收發人員使用活頁聯單複寫,依各組處室職掌由秘書 室分人員分送有關組處室辦理,急要件應提送或提呈,分文人員對文件分 辦單位之認定有疑難者,應送請主任秘書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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