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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40條

本局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之編制,除依預算法、決算法及預決算編製辦法之 規定外,並依左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歲入預算,由各業務單位,依據年度施政要項,參照上年度歲入 實收狀況,預估本年度可靠之收入,提供資料送交會計室編製單位概 算。 二、年度歲出預算,由各業務單位,依據年度施政要項,及奉准員工名額 ,提供各項經費需求資料,送交會計室覈實編製單位概算。 三、本局所編年度歲入、歲出預算,完成法案後,由會計室按各項業務實 際需要情形,分別編製分配預算,報請核定據以執行。 四、本局因業務增加,或臨時迫切需要,超出原預算或原預算無法勻支時 ,由業務單位提供資料,簽奉核定後,送交會計室依法辦理追加預算 ,或申請動支預備金。 五、本局歲入、歲出預算,由會計室嚴密控制執行,於年度終了,依據執 行結果,編製單位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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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