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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專利處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專利制度之規劃及改進、專利法規之研修、專利規費、及專 利權證書之處理、專利代理人管理事項、專利權之讓與及租與及繼承 延展事項、專利公報之編校發行、專利特許實施及估價、專利檔案及 資料管理事項、專利案件之發審、公文稽催、管理、閱卷、抄錄及服 務、案件分類、程序審理、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其他有關一般 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掌機械、電機、土木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查、異議、舉發、 鑑定等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及有 關事項。 三、第三科掌化工、日用品及新式樣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查、異議、 舉發、鑑定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 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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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