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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核。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重要文稿之擬辦。 四、授權案件之代判。 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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