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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處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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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