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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政策規劃組分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綜合企劃科: (一)發展政策研究規劃事項。 (二)年度施政計畫研擬事項。 (三)計畫業務管考事項。 (四)國會質詢綜合答詢事項。 (五)政策審議會秘書作業事項。 (六)產諮會秘書作業事項。 (七)白皮書編纂事項。 (八)統計調查研究事項。 (九)其他綜合業務事項。 二、法務政策科: (一)本處主管法規之研究、撰擬及修正事項。 (二)本處主管及相關法規之蒐集、整理及編纂事項。 (三)法制業務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四)法規調適作業事項。 (五)興利法規研訂事項。 (六)品質管理系統推動事項。 (七)工作圈推動、出版品事項。 (八)為民服務工作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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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