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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5條

經營輔導組分設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產業輔導科: (一)中小企業各功能之輔導體系資源整合協調事項。 (二)中小企業產銷營運管理輔導措施之擬訂及推動事項。 (三)中小企業技術應用能力輔導措施之擬訂及推動事項。 (四)中小企業各類獎項選拔表揚措施之擬訂及推動事項。 (五)協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之各服務措施推動事項。 二、地方服務科: (一)地方性中小企業經濟發展輔導事項。 (二)互助合作輔導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之提供協助事項。 (四)工商團體之發展及聯繫協調事項。 (五)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制度推動事項。 (六)中小企業訪問、諮詢服務及聯誼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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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