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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9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建立下列人事制度,並報本部核定;修正時,亦同: 一、組織章程,且應包含組織設立依據、掌理事項、內部單位業務等事項。 二、執行首長之任期及產生方式。 三、考核,且應包含主管考核之強化機制。 四、退休及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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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