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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8條

本部為依本法辦理績效評估,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依前一年度之整體業務、財務及投資等情形,提出績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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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