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第28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8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