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第29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十七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