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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規費收費標準規範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的申請、變更、展延及撤銷等行政程序的收費標準,目的是為了確保廢棄物再利用的合法性及有效管理。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4-04-21・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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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申請各種許可文件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個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二、試驗計畫核准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三、通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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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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