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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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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