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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分處工業給水站設置辦法 第4條

給水站置工程師、管理員、會計管理員分別掌理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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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