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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11條

用戶設備內線由用戶負責養護,外線部份如有漏水,應通知本處辦理。如必須損壞附近道路或他人建築物時,除應事先或洽商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外,其修復費用由用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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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