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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20條

水錶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時而用戶用水量無變動在修理期間之用水量按故障前三個月用水量平均數計算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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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