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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23條

各用戶用水紀錄卡由本處或本處授權單位印送並按時派員調查水量會同用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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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