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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4條

臺中區工業用水,因改裝或修理給水內外設備,得暫行局部或全部停水。 停水時間及停水區域,由臺中區工業用水管理單位提前通知。但遇災害及緊急措施時不在此限。 前項因災害及緊急措施停水而致用戶蒙受之損失,本處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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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