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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從業員工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第1條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以下簡稱管理處) 為對區內從業員工提供各有 關輔導與諮詢服務,爰依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十八款 及同條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設置從業員工服務中心,其 組織依本辦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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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