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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從業員工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第3條

本中心設左列各單位,分掌有關事項: 一、組織訓練課:有關區內各級公 (工) 會及相關公益社團暨從業員工之 在職訓練、公民教育、基層幹部講習等輔導聯繫服務事項。 二、育樂福利課:有關全區性從業員工之休閒活動之輔導與慶典之舉辦暨 出版物之編印等服務事項。 三、勞資關係課:有關促進區內外銷事業勞資關係之和諧暨勞動法令推廣 宣導及協助疏解勞資紛爭等諮詢服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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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