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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供應服務所設置辦法 第6條

各區服務所辦事明細表,由各所擬訂,報請管理處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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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