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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9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組織法規及辦事細則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所屬單位組織法規及辦事細則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本處及分處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編審事項。 五、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業務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六、關於本處人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及各分處人員任免遷調案之審核事項。 七、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人員級俸之審核及待遇標準之擬議事項。 八、關於本處及分處人員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九、關於本處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所屬單位考績之審核事項。 十、關於本處人員差假勤惰之查考、獎懲核擬及所屬單位人員獎懲之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人員退休及撫卹案之審議事項。 十二、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員工福利業務之規劃項。 十三、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人員動態之登記事項。 十四、關於本處職員保險之簽辦事項。 十五、關於本處員工進修之籌辦事項。 十六、關於本處職員保證書之查對及保管事項。 十七、關於本處各項人事證明書之查對及保管事項。 十八、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章戳之刊發事項。 十九、關於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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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