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其他 › 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

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經濟部為規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鑑定作業,訂定收費標準,以確保鑑定工作之公正性及有效性,並提供申請廠商明確之費用資訊。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1-29・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經濟部受理輸出入貨品是否屬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鑑定申請,應依本標準向申請人收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申請一項貨品之鑑定,其費用以一件計之,每件收費新臺幣二千元整。 本標準所適用鑑定,以書面鑑定為原則,實物鑑定為例外。 須至現場進行實物鑑定者,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加收鑑定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其他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