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 › 第3條

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一項貨品之鑑定,其費用以一件計之,每件收費新臺幣二千元整。 本標準所適用鑑定,以書面鑑定為原則,實物鑑定為例外。 須至現場進行實物鑑定者,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加收鑑定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