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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襄理分局業務,並設左列各課室: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第四課。 五、第五課。 六、第六課。 七、會計室。 八、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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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