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 第38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38條
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編製傳票陳分局長核定送第六課出納人員 收支登賬,債權人領款時,應在傳票上加蓋與原始憑證相同之印章,並由 第六課出納人員在上項傳票或付款憑單內,加蓋「付訖」之印戳後,填制 現金結存日報表,連同原始憑證一併送還會計室登帳,會計室應定期或不 定期抽查庫存現金。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7條
看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第3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