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機械、電氣產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上述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三、關於機械、電氣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事項
。
四、關於機械、電氣產品工廠之品質管制及技術輔導事項。
五、關於機械、電氣產品之分等工廠檢驗記錄表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機械、電氣產品檢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及建議事項
。
七、關於機械、電氣產品檢 (試) 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
與建議事項。
八、關於機械、電氣產品檢 (試) 驗儀器、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與保
管事項。
九、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劃、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
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