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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第三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紡織品、化工產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上述產品之委託試驗事項。 三、關於紡織品、化工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事 項。 四、關於有關工廠之品質管制及技術輔導事項。 五、關於紡織品、化工產品之分等工廠檢驗紀錄表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各類紡織品、化工產品檢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及建 議事項。 七、關於各類紡織品、化工產品檢 (試) 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 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八、關於各類紡織品、化工產品檢 (試) 驗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 置、維護與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報表、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 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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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