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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2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內產銷之農工礦商品檢 (試) 驗事項。 二、輸出之農工礦商品檢 (試) 驗事項。 三、輸入之農工礦商品檢 (試) 驗事項。 四、輸出、輸入或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之疫病、蟲害檢驗事項。 五、動植物檢疫及疫情調查、研究事項。 六、其他有關商品之檢 (試) 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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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