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 › 第8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8條

第五條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 系說明書,就檢驗、經建行政、農業化學、一般化學工程、病蟲害、一般 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