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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23條

本分局主管對屬員之平時生活素行,應嚴密查察,依據有關革新政風之要 求,加強考核,並將其品德生活優劣資料登入考核冊,密送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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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