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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25條

值日人員,如遇差假或短期受訓出國不能值日者,應自行洽商相當人員互 換輪值 (以一次為限) 並須事先呈准送經人事單位登記,嚴禁覓人代理, 遇當值人員奉派出國,受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或患重病住院及奉核定離職 時,其值日人員應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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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