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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29條

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如在輪值時間處理事 務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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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