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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28條

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呈送首長外,餘於拆 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呈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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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