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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1條

每日上午九時為值日人員交接時間,卸值人員與接值人員,應將交接手續 辦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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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