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 第32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2條

值日室應備左列各種表冊,逐日移交。 一、值日登記簿記載臨時事件處理經過情形及改進建議事項。 二、值日室物品移交簿。 三、所在地軍警憲消防隊電話號碼簿。 四、本機關重要職員住所及電話號碼簿。 五、本機關輪值名冊暨候補名冊。 六、本機關職員通訊錄。 七、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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