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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值日人員,如遇差假或短期受訓出國不能值日者,應自行洽商相當人員互 換輪值 (以一次為限) 並須事先呈准送經人事室登記,嚴禁覓人代值。遇 當值人員奉派出國,受訓期間在三個月以上或患重病住院及奉核定離職時 ,其值日人員應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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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