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 第17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值日人員之職權如左: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之臨時事件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導值勤警衛及工友。 三、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夜間並注意各辦公處所燈火息滅,門窗鎖閉。 四、預防火患風災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兩次,以策安全。 五、查驗本機關物品攜出,並在攜出證上加蓋印章。 六、各辦公室預備鑰匙,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核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