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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值日人員,於右列職權範圍之事務,應即時處理。事後再呈報或通報,如 有非職權所及者,應即輕重緩急,分別報告有關主管處理,或機關首長核 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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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