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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第一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均由技正兼任其掌管事項如左項: 一、關於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品輸入輸出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 ,代施檢驗,委託試驗以及品質管制技術行政事項。 (一) 關於前述業務,應施檢驗品目之規劃事項。 (二) 關於前述業務重要興革建議事項。 (三) 關於前述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 關於前述業務之技術諮詢及指導事項。 (五) 關於前述業務之計畫,預算之編擬與運用事項。 (六) 關於前述業務導督之考核及報告事項。 (七) 關於前述業務之圖書、標準、資料等蒐集提供事項。 (八) 關於農產品集貨場畜水產工廠加工品工廠之調 (審) 查及輔導事項 。 二、關於出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技術政之處理事項。 (一) 關於前述動植物檢疫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 (二) 關於前述動植物檢疫之調查試驗研究及技術改進事項。 (三) 關於前述動植物檢疫資料之調查蒐集與整理事項。 (四) 關於前述檢疫儀器設備人員之調配審議事項。 (五) 關於進口動物及特殊植物之隔離檢疫事項。 (六) 關於前述檢疫有關業務之導督考核事項。 (七) 關於前述業務年度及中遠程檢疫試驗計畫之擬訂事項。 (八) 關於前述檢疫年度預算編列及分配運用事項。 三、關於本組屬員工作分配及監督考核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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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