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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第二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均由技正兼任其掌管事項如左: 一、關於工礦產品輸出輸入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 、代施試 驗、委託試驗以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二、關於前述業務應施檢驗品目之規劃事項。 三、關於前述業務重要興革建議事項。 四、關於前述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前述之技術諮詢及指導事項。 六、關於前述業務人員需求,訓練意見之提供及其他支援事項之建議事項 。 七、關於前述業務之計畫、預算之編擬與運用事項。 八、關於前述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報告事項。 九、關於前述業務之圖書、標準、資料等蒐集提供事項。 十、關於檢驗儀器設備之彙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組屬員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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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