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 第9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9條

人事室設主任一人其掌管事項如左: 一、人事業務: (一) 關於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二) 關於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之策劃事項。 (三) 關於本局及分局職員任免、調遷、職位分類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本局及分局職員銓審、動態、入伍、試用 (見習) 之擬辦事項 。 (五) 關於考績、獎懲、控案之擬辦事項。 (六) 關於退休 (資遣) 、撫卹、進修、訓練、實習、出入境之擬辦事項 。 (七) 關於差假管理及工作標準之修訂事項。 (八) 關於升等考試之籌辦及值日人員之編排事項。 (九) 關於本局分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權責劃分之擬辦與修訂事項。 (十) 關於待遇、福利、保險之擬辦事項。 (十一) 關於康樂活動及各項慶典事項。 (十二) 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及各類證明書職員錄之擬辦事項 。 (十三) 關於各分局辦理前述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 關於本室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十五) 關於本室年度預算之編列分配與運用事項。 (十六) 關於本局及所屬人事人員之任免、獎懲、考績之擬議事項。 (十七) 關於屬員之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八) 其他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 人事查核綜合規劃事項。 (二) 忠誠調查事項。 (三) 政治風氣調查事項。 (四) 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五) 人員及設施之維護事項。 (六) 其他與人事查核業務有關之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