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 第43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43條

各課、室站處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分局長核准後送 第六課購置,如屬大宗其金額超過稽核限額由第六課呈請分局長指派辦事 人員會同招商三家以上比價後採購之其餘悉依上級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2條看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