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 第13條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會設人事室,依法辦理本會人事管理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派充之。 各事業人事之管理仍由本部人事處掌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