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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第三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事業人力計劃之審定。 二、各事業人員甄審制度之研究。 三、各事業人員培植與訓練計劃之核定與推動。 四、各事業人力運用之檢討分析。 五、各事業人員激勵制度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各業人力發展制度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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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