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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進口廠商登記、輸出入貨品簽審、原產地證明等資訊業務系統之開發、維運及管理。 二、本署資訊業務規劃、應用服務系統之開發、維運及管理。 三、本署電腦機房、網路與資通訊設備之規劃、建置及維護。 四、本署資通安全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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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