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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高雄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貿易推廣政策之執行。 二、法人、團體或廠商之相關貿易推展業務之聯繫。 三、貨品輸出入之管理。 四、出進口廠商登記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高雄辦事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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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