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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9條

礦場保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礦場安全管理政策之規劃、研訂及推動。 二、礦場安全管理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三、礦場安全監督檢查、礦場安全相關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四、礦場災害預防及違反礦場安全法事件之督導改善。 五、礦場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研訂、礦場緊急應變體系與整備措施之協調及督導。 六、礦場安全管理組織之審定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培訓。 七、礦場災變之調查與鑑定。 八、礦業文化資產保存之規劃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礦場保安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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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