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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職掌如左: 一、關於部屬事業現職人員在職培訓事項。 二、關於公民營企業委託訓練及服務事項。 三、關於與國內外公私機構合作研習訓練事項。 四、關於其他專業技術研習傳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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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